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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旅游学院召开期末班长工作会议

来源: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国际旅游学院   日期:2021-12-14 14:57:28  点击:  属于:学院新闻

   为加强学生管理,布置期末工作,12月7日,我院于2-208召开2021-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班长工作会议。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刘萍男、辅导员符珍、樊靖、陈俊池、张强及各班班长出席会议。
   会上,刘萍男副书记解读了《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2021年9月修订)》部分条例,教育引导学生遵守校纪,自律自强,养成行为自觉。她着重强调,一是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病假在使用服务号请销假过程中必须上传病例、诊断书;二是严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无故旷课。三是期末将至,学生务必做到诚信应考,不得在考试过程中使用电子工具;四是加强宿舍管理,增强学生对晚归晚出、夜不归宿和校外住宿危害性的认识,要求班长协助排查宿舍晚归、外宿情况。五是引导学生参加第二课活动,丰富课余生活,增强个人和集体荣誉感。六是各班会后召开班会重点强调关于会议宣讲的各项纪律,将其落到实处
   最后,辅导员们就近期运动会各班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宪法日知识竞赛结果进行通报表彰并对本周党史知识趣味竞赛活动进行通知与部署。
 
 
这些纪律应该知道
  
图片说明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对无故旷课的,按下列情形处理:一学期内,旷课累计:(一)达16学时的,由各二级学院给学生下发预警通知,并通报批评。(二)达16-24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三)达25-40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四)达41-56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五)达57-80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六)达81学时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公寓(宿舍)管理的规定,自觉维护公寓(宿舍)的安全与卫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五)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不得擅自在校内外租房居住,不得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晚归者应如实向公寓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必要时应出示证件。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对参与考核(包括考试、考查、补考以及各等级考试、测试等)违规违纪,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按下列情形处理:(三)拒绝、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的;故意扰乱考场秩序的;威胁、侮辱监考人员或其他考生的;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偷看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的;以及其他较重情节作弊行为的,给予记过处分,该门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
 
节选自《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2021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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