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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院选修课的通知

来源: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国际旅游学院   日期:2011-09-07 00:00:00  点击:  属于:通知公告
各系(部):

为做好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院选修课的相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毕业学分要求:2010级须修满4.5学分的院选修课,其他年级须修满3学分的院选修课。

二、选课对象:未修满学分的在校生和2011届毕业生。

三、正常选课时间:9月8日12:00—9月13日12:30;改选时间为9月13日14:30-9月14日11:00(选课人数不足20人的班级学生才参与改选)。

四、选课网址:http://202.100.206.41/(改选的请持证件到教务处进行),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号码,角色为学生,若有误请提前带身份证到教务处学籍科更正。

五、选课说明

(一)2010级可选2门课,其他年级可选1门,必须使用第一志愿选课。

(二)同名的必修课程、限选课程或已通过的院选修课程,不能再选。

(三)选课后请查看并记住上课时间和地点,按时到指定地点上课。

(四)因体育课程的重修安排在每周四下午进行,故参加该课程重修的学生不能选周四下午的课。

(五)选课人数不足20人的不予开班上课,已选该门课程的学生请于9月13日14:30-9月14日11:00持证件到教务处(行政楼213室)林阳老师处进行改选,未按时改选的本学期不再安排选修课。

(六)未按时或未按要求选课的不予补选或改选。

六、上课要求

(一)凡选课而不参加学习与考试的,下学期一律不予选课。

(二)选修课开课时间从第三周至第十六周(含考试)。

(三)选课学生名单于9月14日12:00后可开始打印,上课时必须点名,凡不在选课名单之列的一律不予上课。

(四)上课教师必须按时到安排的地点上课(具体安排表将于9月13日下午发到系部邮箱)。

七、请开课系(部)做好院选修课程的管理工作。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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