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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国际旅游学院   日期:2011-05-23 00:00:00  点击:  属于:通知公告

各08级所有同学:
    为做好2011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2011届毕业生。
    二、时间: 2011年6月20-22日(周一、周二和周三)。
    三、领取证书的条件:缴清学杂费、归还有关财产物资并办理退宿手续。
    四、程序:
    (一)涉及财产管理的相关部门,于2011年6月7日将拖欠学费(或有关财产物资)的毕业生名单送交教务处和毕业生所属系。
    (二)毕业生所属系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信息,填写“毕业生缴费(或归还有关财产物资)确认表(附表一)”,统一到相应的部门办理确认手续。
    (三)毕业生所属系根据相关部门确认的信息汇总填写“毕业生统一领取学历证书汇总审批表(附表二)”和“统一领取学历证书毕业生名单班级汇总表(附表三)”。
    (四)毕业生所属系凭审批的“统一领取学历证书汇总审批表(附表二)”和“统一领取学历证书毕业生名单班级汇总表(附表三)” 于6月15日到教务处学籍科领取已办妥相关手续毕业生的学历证书。
    (五)毕业生在领取学历证书前需自行前往桂林洋后勤服务公司办理退宿手续(附表五)。
    五、证书发放
    (一)2011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发放工作由教务处和毕业生所属系负责。
    (二)6月7日前已缴清学杂费(或归还相关财产物资)的毕业生凭退宿登记表(附表五)直接到所属系领取学历证书。
    (三)6月7日后办理缴费(或归还有关财产物资)手续的毕业生凭相关部门确认的“毕业生个人缴费(或归还有关财产物资)确认表(附表四)”和退宿登记表(附表五)自行前往教务处学籍科(行政楼215)领取学历证书。
    六、无法自行返校领取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可委托他人办理,但须填写委托书(附表六)并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毕业生领取学历证书相关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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